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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申请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绿色轻工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7-09-25 17:48:31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请2018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出处:科技与产业处  作者: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湖北”建设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以定额资助的方式支持应用基础方向、科学前沿开展的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旨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强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增强我省源头创新能力。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和《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根据《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省基金计划项目类型包括面上类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面上项目)、重点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创新群体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面上类项目和重点类项目为前资助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为平台后补助项目(依据实验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类前资助项目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二、申请条件

  (一)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


   4、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二)一般面上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人往年已获省基金资助次数不超过1次。

  (三)杰出青年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

  4、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申请人未获得过省杰出青年项目支持。

  (四)创新群体项目

  

1、申请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固定研究人员;




  2、团队负责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研究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团队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研究团队中至少有2名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者,2人以上共同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




  5、近5年内研究团队成员2人以上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共同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




  6、正在承担省级创新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群体成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7、申请人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申请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申报书》,包含附件在内打印装订一式一份,用于校内评审;


  (二)申请截止时间:10月23日。各单位须进行院内预评审,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须分类进行评审排序。


      (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作为牵头申请者申请创新群体项目不占用本单位省基金申请指标。  


      (四)申请人作为项目第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参与不超过3项(含省基金所有类别项目)。申请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请。


  (五)不受理项目申请范围:①省基金申请指南规定范围之外的申请;②承担省基金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的申请;③正高级职称人员申请一般面上项目;④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请;⑤不属于基础研究的具体产品及工艺研发类项目申请。


  (六)省基金面上类项目、重点类项目实行前资助模式:面上类项目、杰出青年项目资助经费立项当年一次性划拨,创新群体项目资助经费在项目实施期内依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划拨。青年项目和一般面上项目实施期为2年,单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杰出青年项目和创新群体项目实施期为3年,其中杰出青年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创新群体项目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七)请创新群体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已获依托单位前期支持的团队和个人,项目申请书中需提供获得依托单位前期培养的经费支持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资料。

  四、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依托单位的组织下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省基金资助。申请人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省基金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3-5年内不得申请省基金资助,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

  省科技厅对依托单位履行法人责任制情况实行信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出现未履行申请人申请资格审查和项目申请资料真实性审查职责、纵容包庇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配套承诺等情况,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核减省基金申报推荐名额指标直至取消申报推荐资格,已获批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和申请人所有不端行为均计入省基金申报信用评价档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向咸宁 曾一梅

  联系电话:027-56750136

http://smce.hbut.edu.cn/kxyj/kydt/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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