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建设绿色工业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工业大学,激发各单位科技创新活力,弘扬科研工作者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开创优秀科技人才辈出的新局面,学校将开展2019-2022年度“科研管理先进单位”“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团队)”“科研工作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学校相关教学单位和直属单位。
(二)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团队)
校属各类科研平台、各PI团队。
(三)科研工作标兵
学校在职在岗的科研工作者。
二、评选数量和条件
(一)评选数量
1.“科研管理先进单位”5个;
2.“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团队)”10个;
3.“科研工作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1.“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资格条件
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管理队伍稳定,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围绕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中,科技与产业目标任务考核近四年累计得分排名前五;
(2)在学校近四年年度目标考核中,科研工作获得过重要工作业绩认定;
(3)近四年国家基金立项总数排名前三。
2.“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团队)”资格条件
(1)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成绩突出,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部级科研平台: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中,周期考核获1次良好以上。
②省级科研平台:2019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中获2次优秀以上。
(2)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围绕研究方向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前沿研究中具有创新潜力、产出较多标志性成果或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PI团队。在2019-2022年度中,团队考核合格,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
①团队获省科技创新群体或省科技创新团队;
②团队成员主持A类科研项目4项及以上;
③团队成员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发表A2类以上科研论文10篇;
④团队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B1类以上科研成果奖;
⑤团队成员获A类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
⑥团队培育出国家级人才1名或省级人才3名及以上。
3.“科研工作标兵”资格条件
(1)基础研究类科研工作标兵: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工作者,2019-2022年度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A类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②第一单位第一作者发表A2类科研论文4篇及以上;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B1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2)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类科研工作标兵: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高质量研究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为企业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动能,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的科研工作者,2019-2022年度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A类科技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
②获省级以上服务地方经济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填写《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2年度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1);申报优秀科技创新平台(团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2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平台申请表》(附件2)或《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2年度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表》(附件3);申报科研工作标兵填写《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2年度科研工作标兵(基础研究类)申请表》(附件4)或《湖北工业大学2019-2022年度科研工作标兵(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类)申请表》(附件5),提交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工作,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5月18日17:00前纸质材料报送科发院(行政楼A210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三)资格审核
科发院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认参评资格。
(四)学校评审
科发院将参评名单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表彰对象名单。
(五)公示
对表彰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六)表彰
对通过公示的表彰对象在学校科技创新大会上进行表彰,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荐、评选。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
(三)对于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学术不端认定的,一票否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芸;邮箱:95360841@qq.com
联系电话:027-5975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