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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推荐先进大气 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

来源:绿色轻工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4-08-14 00:49:54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各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行业组织:

为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荐先进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2024‟252 号)要求(网址:https://wzq1.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407/t20240711_1081355.html),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噪声与振动控制及其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编制《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 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1.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玻璃、陶瓷等行业烟气深度治理技术,燃煤电厂烟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工业锅炉烟气综合治理技术;

2.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

3.船舶、矿山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治理技术;

4.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生物质等焚烧烟气净化技术;

5.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

6.恶臭治理技术;

7.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治理技术;

8.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

(二)噪声与振动控制领域。

1.城市轨道交通和铁路、公路交通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2.工业行业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3.建筑施工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4.电力生产行业与输变电系统噪声控制技术;

5.新型吸声材料、阻尼材料、隔声门窗等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

6.噪声与振动预测等环境规划设计技术。

二、推荐要求

(一)本次推荐技术应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污染防治或减污降碳效果明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有先进性。

(三)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四)示范技术是指创新性强、技术指标先进、治理效果好,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具有工程示范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的技术。应至少有 1 个运行 1 年以上(即在 2023 年 7 月31 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五)推广技术是指经工程实践证明技术成熟、治理效果稳定、经济合理可行,尚未广泛推广应用的技术。应至少有 3个运行 1 年以上(即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六)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已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的技术不再推荐。

三、报送方式

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附件 1“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附件 2 技术报告、附件 3《目录》(初稿)、附件 4 证明材料,并将所在地方所有申报技术汇总至附件 3《目录》(初稿),于 8 月 10 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以正式文件将所有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合处)。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对申报技术进行审核并择优报送生态环境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与合作处 肖拥军

联系电话:027-87167182 QQ 邮箱:2514284042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 34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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